最近『外遇』與『渣』這兩個詞橫行全台灣。婚姻關係與固定關係中一旦出現外遇的行為對於關係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背叛與不被尊重的感受是可以摧毀一個人自我認同與讓生活崩解.但在長期的親密關係中也許真的有人會有想要有其他關係的慾望,這些慾望是可以有討論空間的。而『開放式關係』是一種選擇,但在實踐的過程中另一位伴侶的意願是需要被尊重的。本週的講座,期待透過介紹開放式關係的溝通來我們一起思考新的關係定義與溝通的技巧。
向對方請求時,法官還是會判斷內容是不是顯失公平!比如雙方財力背景等,來判斷這樣的約定是否合理,所以簽訂婚前協議的時候要小心安排喔!常常看到媳婦們抱怨回去得要清早起來準備葷菜素菜,還有中秋送禮,但婆婆們何嘗不希望家裡的習俗與傳統有人得以傳承。面對婚姻中的衝突與不習慣,先生與太太間又該如何溝通調適呢? 如果您是婆婆那一方,又該如何轉念思考?
依88年6月17日發布之「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壹、丙、二:「所稱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認定宜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主觀意願及客觀事實,並參考下列事實妥適認定之:(一)共同生活時間之長短及其動機;(二)共同生活費用之多寡及其負擔;(三)性生活之次數及其頻繁及程度;(四)有無共同子女;(五)彼此間之互動關係;(六)其他足以認定有一般夫妻生活之事實。」也提供我們一個判斷的參考。
『開放式關係』是一種選擇
在實踐的過程中另一位伴侶的意願是需要被尊重的。本週的講座,期待透過介紹開放式關係的溝通來我們一起思考新的關係定義與溝通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