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後遞交大陸商標局提出申請後約1個月將核發受理通知書,隨後即會進行形式及實體審查,審查時間約需9~12個月,審查後如無違反大陸商標法之不得註冊之相關規定,即會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任何人皆可於此期間針對即將核准之商標依據商標法之規定提出異議,如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即可核准註冊並進行領證程序!


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有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者,形式上違反者,商標局會下發補正通知書(如:指定商品或服務未合乎規範者);商標申請有近似的前案存在,商標局會下發駁回通知書或部分駁回通知書,此時,針對商標申請之駁回,可考慮是否提出復審!

商標權期間:

註冊日起10年 (到期前 1 年可申請續展)

所需文件:

  • 1.申請人簽署或用印申請書及委託書
  • 2.申請人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身分證影本、公司須提供變更登記表影本
  • 3.商標圖樣及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大陸有其標準之指定商品或服務分類列表)